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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大学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及管理办法》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1-13

江大校〔2017418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

及管理办法》通知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及管理办法》已经201762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7927

江苏大学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大学英语授课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积极培育教育部英语授课品牌课程和江苏省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参考教育部英语授课品牌课程建设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主体为课程所在单位,课程管理由海外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负责。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三条       精品课程是具有与国际接轨的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及教材,拥有高水平教学团队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具体建设标准是:

(一)拥有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和科研能力强的国际化教学团队(鼓励高水平专业外教加入)。

(二)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在夯实基础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提升创新能力。

(三)应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建设。

(四)选用国际优秀教材,鼓励结合教学特点编写教材及教辅资料。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申报立项的条件

申报的课程应是面向来华留学生或同时面向我国学生开设的英语授课课程,原则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面广量大的专业课或中国文化类课程,已开课2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专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

已启用网络在线教学平台进行教学,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2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须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10月份

(二)申报程序:

1. 课程负责人填写《江苏大学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2. 课程所在单位初步遴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海外教育学院。

3. 海外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课程负责人答辩。

4. 通过专家评审的课程,由海外教育学院进行公示后予以立项。

第六条       学校根据留学生教育发展现状及需要,可以定向指定建设课程。所指定建设“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应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负责人须填写《江苏大学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实施。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运行与管理相关要求

(一)建设期一般为两年,立项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可申请延期一年。

(二)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中期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

(三)中期建设要求完成网络在线教学平台,通过网络在线教学平台进行课堂互动,优化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

(四)两年内完成精品课程网站建设,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及主讲教师各不少于45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精品课程网站对外发布。

(五)成功申报江苏省英语授课精品课程或教育部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视为结题。

第五章 课程建设经费与使用

第八条       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为5万元,分三批拨发:立项时拨发建设经费的40%,第二年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发建设经费的40%,其余20%于结题时拨发。

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将取消精品课程资格并停拨建设经费。期中检查不合格的,可申请一年后再次进行中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将取消精品课程资格并停拨建设经费。取消精品课程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       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只能用于课程建设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仅适用于留学本科生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留学研究生英语授课精品课程建设参照《关于印发<江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大校〔2017187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101日起施行。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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